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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纸质出版日期: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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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磊,王立华.足球比赛中伤害侵权责任研究——以2016年中甲联赛第19轮新疆宋勰对青岛高樊不合理铲球为例[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9(08):163-164+171.
足球比赛中伤害侵权责任研究——以2016年中甲联赛第19轮新疆宋勰对青岛高樊不合理铲球为例[J]. 2019,(8):163-164.
[1]石磊,王立华.足球比赛中伤害侵权责任研究——以2016年中甲联赛第19轮新疆宋勰对青岛高樊不合理铲球为例[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9(08):163-164+171. DOI: 10.16730/j.cnki.61-1019/g8.2019.08.098.
足球比赛中伤害侵权责任研究——以2016年中甲联赛第19轮新疆宋勰对青岛高樊不合理铲球为例[J]. 2019,(8):163-164. DOI: 10.16730/j.cnki.61-1019/g8.2019.08.098.
足球运动属于同场对抗性项目
其竞争激烈性导致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为了保护伤害事件中受害人的权益
本文从法律视角采用案例分析法
结合2016年中甲联赛第19轮新疆对阵青岛中不合理铲球产生的伤害侵权中宋勰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
得出在只有侵害运动员及其雇主俱乐部和受害运动员及其俱乐部四类作为责任承担主体的体育运动伤害侵权事件中
其责任赔偿关系为:当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伤害为受害人时
作为受害运动员雇主的俱乐部
先行垫付受害运动员的治疗费用
然后要求侵害人俱乐部赔偿损失;当运动员是侵害人时
作为侵害运动员的雇佣俱乐部
需要对侵害运动员的行为负责
向受害运动员进行赔偿;当侵害运动员的行为免责时
仅工伤保险机构以及受害运动员的雇佣俱乐部对受害运动员的损失进行弥补;当侵害运动员的行为不能免责时
工伤保险机构、侵害运动员雇佣俱乐部需要对受害运动员的损失进行弥补。
足球运动伤害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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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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